據內媒昨日(19日)報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前就一宗三名男子灌酒強姦女子致其投河自盡案作出二審判決。兩名分別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和15年的罪犯被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報道指,案發2023年6月15日晚,受害女子黃某某被兩名00後男子密謀帶至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一村里的燒烤攤喝酒,後又有一同案男子前來勸酒。當晚,被灌醉的黃某某被帶至當地一公寓輪姦。一個月後,因不堪受辱,黃某某淩晨在榕江揭陽市段投江自殺身亡。經揭陽市揭東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黃某某符合溺水死亡。
投河自盡前,黃某某於2023年7月4日在其手機內創建了備忘錄,記錄下了她被脅迫的經過,這也成為了公檢法日後偵查、起訴和判決的重要物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案源於萬某與潘某福的一次密謀,二人意圖灌醉被害人後實行犯罪行為。中途,萬某糾合第三人張某背前來作案,張出現後,多次威脅恐嚇、迫使黃某某進入公寓房間,首先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系整個案件主犯之一。
據報道,三名嫌犯均來自貴州三穗,其中萬某出生於2003年,潘某福出生於2002年,張某背出生於1998年。此前,張某背還曾因故意傷害罪獲罪五年。
2024年6月6日,萬、張、潘三人犯強姦罪一案在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法院判決三人的行為均構成強姦罪,萬、張、潘實施二人以上輪姦,並造成被害人自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依法懲處。其中被告人張某背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萬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審後,被告人張某背和潘某福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了上訴。
2024年11月29日,二審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裁定,在共同強姦犯罪中,張某背參與密謀,強迫被害人黃某某進入涉案的公寓房間,並首先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係;萬某提起犯意,支付開房費用,強行與黃某某發生性關係,兩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潘某福參與密謀、約黃某某外出宵夜、對被害人灌酒、與同案人一同將被害人帶至公寓房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二審法院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原判,張某背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萬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潘某福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登入後即可查看我的收藏
登入後即可查看瀏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