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1月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案發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沖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傷。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沖撞人群方式發洩私憤。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準樊維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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