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涉性侵強姦10歲女 陪審團裁亂倫等10罪罪成

六旬父涉性侵強姦10歲女 陪審團裁亂倫等10罪罪成

一名六旬清潔工,於14年前涉嫌多次非禮10歲女兒,女兒啞忍10年後把事件告知母親。他否認亂倫、強姦等10罪,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把女兒描述為「淫娃」,指女兒主動勾引他並說「我想要」,但他自辯時稱當時被警方威迫才「作口供」。案件於高等法院進行6日的審訊後,7人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4小時後,裁定被告10罪全部罪成。暫委法官郭啟安把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期間為女事主索取創傷報告。

60歲被告K.K.W.被控一項亂倫、一項企圖亂倫、兩項強姦罪、三項非禮罪、三項與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十罪均指他涉在2010年及2013年在寓所中犯案,當時女事主X年約10歲至13歲。

控方案情指,被告曾在家中以陽具磨擦X的下體、嘗試把陽具插入X下體但不果、手摸及舌舔X下體、強迫X為他口交、不理X大叫「唔好」仍強姦X,被告在X放家回家後揭起X校裙,強行與X發生性行為,叫X「忍吓,好快無事」。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經觸摸及親吻X,但否認曾強姦X。

被告在錄影會面紀錄時,承認3度在X全身赤裸下與她「攬攬錫錫」,又指X想看射精過程,才曾經在X面前自瀆。他指X曾主動為他脫褲口交,強調自己沒有與X性交。他又稱X曾在家一絲不掛地向他說:「我想要」,他下體才起反應,便與X在戴上安全套下性交,事後叮囑X「以後都唔可以咁做」。被告被控方盤問下辯稱,他當時被警方「好惡」拍枱恐嚇才「作口供」,實質上沒有做過任何涉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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