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性侵伴遊港女 無視對方喊「好痛」 港男賠25萬港元及判監3年2個月

在台性侵伴遊港女 無視對方喊「好痛」 港男賠25萬港元及判監3年2個月

台媒25日報道,香港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赴台灣旅遊,期間認識了同為港籍、移居台灣的女子小琪(化名),在結伴同遊時性侵對方,達成和解後向對方賠償了101萬元新台幣(折合約25.7萬港元),二審判監3年2月。

香港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赴台灣旅遊,期間認識了女子小琪(化名),在結伴同遊時性侵對方。(圖片來源:Getty Creative)

無視對方哭喊「不要」

報道引述判決書內容指,林男去年8月間赴台旅遊,期間聯繫了先前在課堂上認識的小琪,邀請對方擔任導遊,帶他遊覽台灣。小琪受到邀請以後,基於同鄉的情誼、信賴關係,也欣然答應了邀請。

怎料在酒店住宿期間,林男心生歹念,以體型、力氣上的優勢,無視對方哭喊「不要」、「不行」、「不好」及「好痛」,強制侵犯小琪逞慾。

小琪被診斷出急性壓力症

小琪遭到性侵以後,被診斷出急性壓力症,有重度焦慮、抑鬱的情況,已顯著影響日常生活、工作的能力,至今仍需要到精神科接受治療。

已與小琪達成和解 賠償101萬元新台幣

林男犯案後被捕,在案件調查的過程中,已與小琪達成和解,陸續賠償了101萬元新台幣,並且取得小琪的原諒。

改依強制性交罪嫌 重判3年2個月

案件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監2年,但檢方認為刑罰太輕、林男主張判決太重均提出上訴。

二審時,林男主張已坦承犯行,並以101萬元新台幣與對方和解,希望法官能宣告緩刑,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其犯案情節無法引起一般同情,改依強制性交罪嫌重判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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