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2000元人民幣行賄銀行職員重啟戶口 判囚4星期

公司董事2000元人民幣行賄銀行職員重啟戶口  判囚4星期

1名女公司董事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 (9月20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4星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指出量刑起點為監禁6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一。

38歲的被告李蓉,報稱是中晟科技 (香港) 有限公司 (中晟科技) 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網上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滙豐銀行) 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但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因此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

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相關推薦

熱門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