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Facebook貓迷群組在周一 (9月23) 廣泛流傳一段視頻,拍攝者在元朗跟進流浪貓隻進食情況時,發覺有一名男子帶著一隻大狗在附近,並且注視著貓隻方向放狗追貓,最後拍攝者大聲斥問該男子為何放狗咬貓時,該男子表示「睇唔到有貓同狗邊會追到貓」,然後施施然拖狗離去。
貓迷及網民紛紛狠批該名男子的所為,表示「狗狗無辜,拉佢主人」、「報東張啦」、「報咗警未」、「無人性」等。
元朗男子帶狗到山上 (網上圖片)
涉事男子鬆開狗繩疑追咬流浪貓 (網上圖片)
當時在附近的流浪貓 (網上圖片)
事實上,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
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