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最新流傳一則帖文,指出房屋署在皇后山邨皇順樓地下的警示牌「衹準認可車輛專用」,其中「準」字是錯別字,而且房屋署在9月5日收到有關投訴之後,指出個案屬於外判公司中海物業的責任而「企硬唔改」,三個有錯的警示牌截至10月11日仍然拒絕更改。帖文並且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已證實「準」是別字,正確的寫法是「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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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一面倒批評房屋署「錯而未能改」的卸責做法,形容是「教壞細路」。
據了解,「祇」字古時指地神,引申為和神有關的東西,如神祇,粵音讀「其」,它同時是「只」字的異體字,表示僅僅,粵音讀「紙」;至於「准」字用於許可與否的情况,而「準」字則強調準則、精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