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警方已加強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風火輪)、電動滑板等,仍然有人在高速公路上使用這些工具代步,知法犯法。有網民日前發現一名男子踏「風火輪」於元朗公路上行走,只見影片中男子頭戴頭盔,車後亦有安裝告示燈,但在車來車往的公路上仍險象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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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看片後紛紛指責該名男子,「有頭盔都好危險遮」、「報警嘛應該」、「係犯法,比人拉都抵」、「又一個人想害司機,唔好咁啦」;亦有網民表示,路邊充滿沙石,其實非常危險,「最多砂石係邊位」、「有頭盔有燈都好牙煙」。
根據現時法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被歸類為「汽車」,運輸署指出,這些電動移動工具不能與一般汽車共用馬路,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而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