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今天 (11月8日) 流傳一則帖文並且附上相片,相片顯示一輛正在香港閙市行駛的電單車,其後座乘客使用不合規格的安全帽當頭盔使用,對其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嚴重安全風險。
網上fb群組相片
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人留言表示「炒車自己受番」、「佢個安全帽都唔合格,冇咗Y型安全帽帶」、「冇扣帽繩」、「個頭盔唔合規格告得㗎」、「加個燒焊面罩先夠安全」、「專才當然要用啲專家嘅用具」、「幾有創意」等。
據了解,法律要求電單車駕駛人及乘客戴上頭盔,並不是指任何頭盔,而是必須戴上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附表1所列明的規格及標準的「認可防護頭盔」。在駕駛或乘坐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12條)。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將依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判罰$320。因此,若出售或出租任何非認可防護頭盔,同樣是干犯罪行。違者同樣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運輸署署長有權豁免任何人或任何界別的人,在駕駛或乘坐電單車時必須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的規定,最常見申請豁免的理由就是宗教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