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智障的無業漢與妻子離婚之後負責照顧輕度智障的女兒,他大約在3年之前在住所內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之下,強姦當22歲的輕度智障女兒。女兒其後向母親透露揭發事件,無業漢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高等法院法官今天(1月2日)判刑時表示,被告雖屬輕度智障但有自理能力亦可分辨對錯,斥責被告作為親生父親本應照顧女兒,卻利用女兒的智力情況犯案,判他監禁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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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引述報告透露女事主於兩歲時,被告和妻子離婚,女事主自此由被告照顧。女事主屬輕度智障,難以使用言語表達其感受,但她表示對被性侵感傷心、痛楚、無助和擔心,有時仍會想起事件,亦有睡眠問題,自事件被揭發後,女事主感到放鬆,並且已被安排入住院舍,表明不願意再與被告同住,相信事件對女事主的影響屬終生。
至於報告指被告雖屬輕度智障,難以用言語表達和理解抽象的概念,但他有自理能力,亦可分辨對錯。此外,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法官指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作為親生父親,本應照顧女事主,但他卻濫用他人對其信任,利用女兒的智力情況犯案。此外,他強姦女事主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因此以監禁1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令女事主不需出庭作供,減刑至7年半。
62歲的被告LCK報稱無業,他承認於2022年7月4日,在屯門某單位強姦案發時只有22歲的女事主。案情指女事主於2022年7月5日致電母親,指遭被告觸摸私處,想要離家,母親遂叫女事主收拾個人物品,到其深水埗單位再問女事主發生何事,女事主透露曾經和被告性交後,於是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