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車廂內不准吸煙,不過有人近日亮然公然犯法!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寫道「點解而家啲人可以誇張到喺地鐵入面食煙」,影片全長長約4秒,可見一位女士坐在車內,右手拿起電子煙吞雲吐霧,她更滋悠看著手機無視旁人。
網上圖片
網民批評「咁猖狂」!
網民看過片後紛紛批評女子,認為她太猖狂,又指香港已禁止吸食電子煙,故女子應犯下多條法例,「真心:拉緊急制然後同車長講」、「香港唔係禁止電子煙?」、「好多食電子煙仲誇張過食傳統煙,覺得自己噴d嘢好香、無焦油就可以亂噴」、「直接報警話有人喺到吸食太空油,講埋而家邊個站,下一個係邊個站,等警察下個站招呼下佢」、「真係痴線,食煙嘅同時仲要喺度霸兩個位,仲要個兩個位係關愛座,真係豈有此理」、「喺地鐵入面都仲食,唔尊重人唔尊重自己,就算係條街到食,有素質嘅都會自己行埋一邊,減低對其他人嘅影響啦」、「港島綫曾經有人臨出閘前都食電子煙」、「我係巴士上面都見到有人食電子煙」、「佢一定係大把錢,預左俾人拉去罰款!」、「直接報車長。下一個站職員招呼。」。
女子在車廂內公然食電子煙吞雲吐霧。
女子犯咗咩法?
根據第556B章《香港鐵路附例》第23條指,凡藉告示而禁止在鐵路處所的任何其他部分吸煙,則任何人不得在該部分吸食或攜有任何形式的已燃點的煙斗、雪茄或香煙或無遮蓋火焰,可被罰款5,000元。
至於吸食電子煙則犯有多項法例,由2022年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若在法定禁煙區內使用,可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或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判處罰款港幣5,000元;製造、 售賣、為商業目的而管有,或給予另一人以作推廣,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和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