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最新流傳多則帖文及相片,指出上水彩園邨平台有講普通話的小孩公然在白天疑似拿着長狙擊槍射雀,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相片顯示1名站在高處的男孩,正拿著相信是長狙擊氣槍向着遠方瞄準,而他旁邊同時站着1名小孩疑似同伙,在場有多名成年人但看似未有無人理會小孩的不當行為。
網民對此種行為一面倒聲討,紛紛留言表示「社會文明,咁 殘酷對待大自然野生」、「有冇即時阻止佢?」、「比佢射到眼就大件事!」、「無家教」、「呢支槍使唔使有牌先可以玩㗎」、「嘩,攞正牌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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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如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等,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則列明,任何人無合法解釋而疏忽地發射氣槍,而對任何人構成危險或煩擾,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