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公共房屋及遺產平權爭議 港府終極敗訴

同性伴侶公共房屋及遺產平權爭議  港府終極敗訴

香港房委會及律政司就公屋政策歧視同性伴侶違憲上訴終院一致駁回,高院早前裁定公營房屋政策歧視同性伴侶屬違憲,房委會及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今天 (11月26日) 一致駁回。

兩名同性伴侶認為香港的公屋及居屋政策,同性配偶未享與異性婚姻下配偶的同等待遇,早前分別就公屋及居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兩人均獲裁定勝訴。房委會不服裁決,早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天頒下裁決,裁定港府敗訴。

此外,其中一名申請人李亦豪,亦有就《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對同性配偶不公而提司法覆核,並在原訟庭及上訴庭被裁定勝訴,港府亦有就這案提出終極上訴,亦同樣敗訴。換言之,政府在兩案均被裁定終極敗訴。 

終院法官頒下判詞,裁定上訴不涉及損害異性夫婦在《基本法》36條的權利,指異性夫婦從來沒有單獨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與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申請均在同一隊伍輪候。此外,終院拒絕接納房委會指只有異性夫婦具有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

至於遺產案,法官裁定海外同性婚姻具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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