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來港銀行男高層涉強姦前女下屬 陪審團裁定4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內地來港銀行男高層涉強姦前女下屬 陪審團裁定4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一名56歲的銀行男高層,5年前獲遣派由內地來港工作,其間涉酒後企圖強姦同樣來自內地的前女下屬。法官日前(11月26日)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退庭商議約7小時後,裁定被告4罪均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被告張進国,現年56歲,來自內地,他被控於2021年6月19日,在牛頭角沐寧街2號啟德1號某單位,4度企圖強姦女子X,案發時X由內地派到香港工作,庭上透露X年近40歲。

審訊時,X先用普通話供稱,她在內地出生,其後被派轉到香港一間銀行任職,直至2019年,被告同樣獲派往香港,並與她在同一所銀行工作,被告為她公司的高層,跟被告完全沒曖昧,與對方說話一直恭恭敬敬。

案發當日,被告相約X見面,並稱想介紹一名男士予X認識,3人飲至約凌晨兩時,被告友人先行離開。X擔心被告喝醉,遂坐的士送被告回家。

下車時,被告邀X到他家看一幅珍貴的畫,其後在寓所4度企圖強姦X。X指,被告把她壓在床上,她掙扎並叫「放開我」,但不成功。被告之後稱「就讓我親你一下」,再壓她到床上,把整塊面壓到她面上,令她不能呼吸及發不出聲音。

案件編號:HCCC 1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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