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大棠一帶今早發生交通意外。周三(1月15日)早上7時04分,一輛電單車沿十八鄉路,往十八鄉迴旋處方向行駛,當駛至近大棠、大樹下東路對出時,撞到一名十多歲中學男生。
男生捲縮在地上幸清醒
據現場照片所示,男生捲縮在地上,男生腳部受傷倒地後幸清醒;電單車也倒在路中,司機沒有受傷。
其後男生由救護車送往博愛醫院治理,警方正調查事件起因。
同場加映:電單車法例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在駕駛或乘坐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若出售或出租任何非認可防護頭盔,同樣是干犯罪行。違者同樣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
而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3(6)說明:在道路上的電單車的司機,不得用該電單車運載不足8歲的兒童乘客,除非該兒童坐在牢固安裝在側車內的座位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