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美容師涉嫌向2名21及23歲女子訛稱泰國有高薪就業機會,誘她們到詐騙園區,案件今天(1月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案押後到3月13日再提訊,以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
32歲報稱美容師的女被告潘心怡,今天有律師代表,她身型嬌小站在犯人欄時神情緊張。
被告由囚車押往法院
她被控兩項串謀詐騙,指她於2024年12月27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欺騙2名本地女子,即不誠實地虛假陳述泰國有真實就業機會,將獲得豐厚的報酬,意圖致使她們出國旅行到泰國,並為詐騙中心工作。
據警方表示,該2名被騙的港女去年底前往泰國後失聯,家人之後收到訊息及電話,得悉她們被非法禁錮在緬甸園區,被要求支付2.8萬美元贖金 (折合近22萬港元),家人之後報案。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2人在本港一間酒吧認識該名32歲美容師,不時請她們吃喝玩樂。至去年12月27日,對方邀請她們免費到泰國即日旅遊,並以運送泰銖可獲豐厚報酬利誘。但抵埗後她們被沒收證件及電話,再輾轉被送至緬甸詐騙園區,更被要求接受培訓,參與詐騙。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庾博瀚稱:「根據二人所說,與電影情節一樣,守衛森嚴,四處也被鐵絲網包圍,更有身穿迷彩軍服,手持長槍的人士駐守。被捕人是處心積慮,首先與案中受害人吃喝玩樂,與她們混熟。行為極度卑劣,必然受社會各界嚴厲譴責。」
家屬最終繳交贖金,事主上周六 (1月11日) 安全返港。據了解兩人由家人安排返港,她們先被不法分子帶回泰國一個地方,再自己到機場,初步無表面傷勢,相信無被虐打。經追查後,警方以串謀詐騙在本港拘捕該名32歲美容師,仍在調查背後是否涉及團夥及有無更多受害人。
新界南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姚永勤指:「她們並不是在泰國旅行,走著走著被捉走、擄劫,她們是自願離開香港,將這中國籍女子拘捕,希望予社會感覺到警方,對這類型案件的重視及執法決心。」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總督察陳詠君表示:「除了開宗名義以高佣金,吸引你到外地做任務,亦有扮中介公司代理,介紹長期跨境工作機會,這些通通是誘騙受害人到詐騙園區。即使他們有命回到香港,已身心受創,甚至未必能正常生活下去。」
警方重申串謀詐騙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而就今次案件,警方會向律政司索取意見,研究能否申請加刑。
據悉,至少有28名港人被誘騙到緬甸與泰國交界園區從事電騙工作,當中尚有12人未脫困。
一名被禁錮於東南亞的港人有望最快今天獲釋回港
另一方面,消息指,其中一名被誘騙至東南亞禁錮的港人,有望最快今日獲釋回港。另外,前油尖旺區區議員余德寶,下午連同被誘騙港人的家屬,與政府官員會面,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