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最新流傳一則帖文並且附上一段視頻,帖文題為「麻煩各位家長好好睇住同埋教育好自己啲小朋友,行出馬路又衝紅燈」。
視頻顯示在昨天 (1月17日) 下午3時許,一名小學生在深水埗的閙市旺區突然走出馬路,在馬路中心行走了一段時間,期間更不時回頭觀看尾隨車輛的司機,彷彿把馬路當成行人路,然後再衝紅燈穿插車群橫過另一條馬路,嚇煞司機。
網上fb群組視頻截圖網上fb群組視頻截圖
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人留言表示「出事早定遲」、「最尾個吓好易出事」、「真係大地任我行」、「大搖大擺行馬路」、「三歲定八十…」、「斷估父母都唔多理」、「疏忽照顧兒童」等。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
據了解,《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指出,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a)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b)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