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揸車載客公然「瞓着覺」仲行錯路 乘客:驚到時撞死人!

的士司機揸車載客公然「瞓着覺」仲行錯路 乘客:驚到時撞死人!

坐的士都要擔驚受怕?日前有一名男士在網上分享自己在乘坐的士的經歷,指的士司機在行駛期間公然「瞓着覺」,不但非常危險,事後更行錯路,令他感到不快,在網上公開事件。

的士司機揸車載客公然「瞓着覺」

該名男乘客在網上發帖文指,自己和朋友在九龍上了一輛的士,當車駛至新蒲崗附近,明明在快線行駛,但司機突然減速只走30至40公里,轉入街口後,司機再停車,「我望一望佢,嘩!司機瞓着咗!」。

男子表示,他立刻叫醒司機,並向他說「乘客好危險,你條命分分鐘出事,等陣不如你停低架車休息吓!」,司機再慢慢張開眼,招手示意聽到。

的士司機揸車載客公然「瞓着覺」仲行錯路。(FB@Roni Wong)的士司機揸車載客公然「瞓着覺」仲行錯路。(FB@Roni Wong)

的士司機另一街口「繼續瞓」仲行錯路?

其後司機駛到到另一個路口,的士再次停下,原來司機再次睡着,男子說,「今次佢仲瞓得腍過上次。我轉頭望住後座兩位乘客,做咗個瞓覺手勢,示意又瞓着咗」。

男乘客指,再叫醒司機後便一直與司機聊天,最終「有驚有險」到達目的地,但司機卻去錯地方,更怪責眾人當初沒說清楚下車地點。乘客感到不快,於帖文中表示,「香港人工作忙,生活壓迫,我明⋯⋯但你咁揸車瞓覺,仲夠膽死調返轉,怪我哋冇講清楚地點,你真係瞓醒未?唔該,唔好害已害人。」

他又說,因自己太趕,沒有拍下車牌名司機名字,只可公開表揚的士服務質素,不想到時「撞死人、害死乘客、撞死你自己」,亦奉勸大家出門小心。

同場加映: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及的士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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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的士司機隨時害死人!

事件在網上掀起討論,有網民擔心影響道路安全,更指會「隨時害死人」,亦有人認為司機可能本身患有隱疾,建議他應該不要工作,注心治療,「比我就即刻落咗車…」、「呢啲司機隨時害死人!」、「呢啲情況見到佢瞓覺就即刻俾錢落車」、「希望佢唔好再做,乘客同路人都好危險」、「佢似有病多d,似渴睡症」、「其實真係要報警,話佢要call白車」、「呢啲真係要報警,費事害死下一個乘客。」、「香港搭的士真係好危險」、「咁都瞓得著…」、「所以啲人搭車千祈唔好掛住玩手機呀,望住司機對眼」、「不如做下保安算啦」、「係一種病嚟,叫渴睡症,司機叔叔應該控制唔到嘅。佢需要去求醫,不過草根階層,手停口停。唉!」、「好彩你坐副駕位」、「舉報佢等佢醒神啲」、「師兄,咁接近死亡都冇事,睇嚟你有運行喇」、「佢應該唔止攰咁簡單,明顯有唔適宜揸車嘅身體狀況,佢呢啲屬於危險駕駛」、「我都試過…見到的士司機洽眼瞓,真係要大大聲撩佢講嘢…」、「唔搭的士有原因」、「佢可能食咗藥,唔係剩係「醉駕」,「藥駕」都係好嚴重㗎」、「可能吃了傷風藥、咳水之類,這些真的忍唔到會瞓著!」。

的士司機犯了危險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是指駕駛者在駕駛過程中表現出極度危險的行為,這些行為超越了一個合格駕駛者應有的駕駛標準。危險駕駛與不小心駕駛不同,後者通常涉及駕駛者的疏忽或缺乏注意力,而危險駕駛則通常涉及更具主觀惡意或魯莽的行為。

「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第二次或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2年、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以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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