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休班警涉搶警槍及影裙底被控 高院申保釋被拒要收押所過年

國安處休班警涉搶警槍及影裙底被控 高院申保釋被拒要收押所過年

一名隸屬國安處的休班男警,兩周前涉於地鐵站內偷拍女子被捕,被同袍帶至尖沙嘴警署調查期間,他疑情緒失控,企圖搶奪同袍槍械。今日(年廿九,1月28日)男警被控偷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惟法官拒絕休班男警申請保釋,他需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

報稱警員的男被告高振宗、39歲,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被告申請保釋時未有律師代表。

國安處休班警涉搶警槍及影裙底。(資料圖片)國安處休班警涉搶警槍及影裙底。(資料圖片)國安處休班警涉搶警槍及影裙底。(資料圖片)國安處休班警涉搶警槍及影裙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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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休班男警被控兩罪

控罪指,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尖沙咀港鐵站「E7」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X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另外,被告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枝警槍。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下令,期間被告還押候訊,被告1月28日自行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遭法官黎婉姫拒絕,故休班男警需繼續還押在收押所。

案件編號:HCCP 65/2025、KCCC168/2025

警方當日新聞稿:

當日警方新聞稿表示,下午接獲報案,指一名35歲女子於尖沙咀區一扶手電梯上懷疑被一名男子偷拍。

有關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窺淫罪」拘捕該名39歲男子並將其帶回警署接受調查。其後,該名被捕男子懷疑於警署内突然企圖搶去一名男警務人員的配槍,他隨即被人員制服及拘捕。

其間,兩名男警務人員在制服被捕男子時受傷,被捕人亦受傷,三人均清醒被送往醫院治理。

經進一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企圖搶掠」及「窺淫罪」被捕,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該名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同場加映:港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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