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警方已加強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風火輪)、電動滑板車之類,但仍然有人在公路上,公然犯法使用這些工具代步。有車主在網上發影片,指看到近日有5人踩電動滑板車行馬路,更指他們踩上飛鵝山,非常危險。
5人踩電動滑板車行馬路上飛鵝山
周一(2月17日)晚上11時許,有車主在行經清水灣道時,突然出現5輛電動滑板車在馬路上行走,險象環生。據影片所見,駕駛電動滑板車的人士均沒有佩戴頭盔等安全裝備,車速亦頗快;而眾人行駛時一旁亦有私家車,非常危險。
5人踩電動滑板車行馬路上飛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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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咁樣睇!
不少網民對於上述危險行為感憤怒,紛紛留言指應該舉報,「政府唔好視而不見」、「電動車普及化??」、「死咗唔抵可憐」、「撞死人先慘,冇保險claim」、「1823舉報啦」、「乜電動車已經合法化咗?」、「D車原來可以咁快」、「我諗8/90都有,但係都已經好危險」、「啲人咁玩法,唔見棺材根本都唔流眼淚」、「電板車格林披治」、「5個飛鵝山車神」、「應該考慮合法化規定要帶頭盔同埋買第三者保險」、「好痴線」、「建議所有使用有轆裝置來代步嘅馬路使用者都必須考牌及掛上車牌,以便追討責任安排」、「快啲開條單車徑」、「呢度抄牌就和味」、「報警未?」、「應該要舉報啦」、「片黎片去咁...」、「D燈影又鬼死咁盞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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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電動滑板車屬違法
根據現時法例,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被歸類為「汽車」,運輸署指出,這些電動移動工具不能與一般汽車共用馬路,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而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至於運輸署發言人曾指出,在本港道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單車及滑板是非法的,即使該等車輛的動力能源沒有啟動。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港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