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聯同入境處大埔掃黃 拘18名雙程證內地女最大51歲

警方聯同入境處大埔掃黃 拘18名雙程證內地女最大51歲

警方指,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相關部門人員,周一(2月24日)下午約2時展開代號「火石」(FLINTSTONE)掃黃行動。

年齡最大51歲

行動中,人員拘捕18名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9至51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聯同入境處大埔掃黃,拘18名雙程證內地女最大51歲。警方聯同入境處大埔掃黃,拘18名雙程證內地女最大51歲。警方聯同入境處大埔掃黃,拘18名雙程證內地女最大51歲。警方聯同入境處大埔掃黃,拘18名雙程證內地女最大51歲。

上周亦有掃黃行動

上周三(2月19日),警方亦在另一區進行掃黃,展開代號「烽火」的行動。行動中,人員突擊搜查尖沙咀多座大廈及單位,並拘捕13名年齡介乎18至39歲的內地女子;同日,人員另於傍晚時分突擊搜查油麻地一帶,拘捕11名年齡介乎17至56歲的內地女子。

所有被捕人均涉嫌「違反逗留條件」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犯《入境條例》最高監禁10年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至於僱主如果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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