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資訊科技經理涉嫌在短短大約1年半之間,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內盜竊399部電腦,價值逾270萬元,被控盜竊罪今天(3月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堂,男子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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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文傑(38歲、報稱資訊科技經理),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間(首位兩日包括在內),在港島鰂魚涌太古灣道12號太古城中心四座14樓1401至1403室「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偷竊399部手提電腦,總價值港幣$2,793,000,而上述物品為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
有專業人士指出,盜竊包括不同的犯罪行為,例如店舖盜竊,所以判刑可能會有很大分別。盜竊罪的最高刑期是監禁10年,但對犯了盜竊罪的人,監禁未必是唯一的刑罰,其中,高買可能是較沒有那麼嚴重的例子。此外,當一名初犯者在無刑事定罪記錄(案底)偷取了一些不貴重的物品, 他可能不需要接受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