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香港30歲男教師被控於停車場内非禮並且煽動女童作出猥褻行為,控方今天 (3月4日) 明言案件或將轉至區域法院以上的法庭審理。
該名30歲男教師涉於半年間,在粉嶺中心停車場内非禮女童,繼而煽動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控猥褻侵犯等兩罪。
案件今天早上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待錄取證人供辭,明言案件或將在區域法院以上的法庭審理,獲裁判官水佳麗批准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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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漢斯,報稱教師,被控猥褻侵犯及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粉嶺新運路33號粉嶺中心停車場非禮女童事主;另於2020年5月到6月間,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事主,與其作出嚴重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