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度籍兄長於停牌期間駕駛期間,剷上中環律政中心撞毁保安更亭,事後他没有停車及報警更即時離開現場,並找其親弟穿上與他一樣衣服,自認是肇事司機「頂包」,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覺有異,涉案2名印度兄弟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今天 (3月5日) 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肇事司機濫用胞弟對其愛護,找來對方「頂包」以逃避刑責,判監18個月兼停牌3年,負責「頂包」的胞弟則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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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涉案兄長於2023年5月因危駕罪成被停牌6個月,同年7月28日早上,兄長和他人在中環消遺後,駕駛涉案車離開,但他駕駛時剷上行人路,撞到律政中心西座的保安更亭,涉案兄長和車上乘客即時離開現場坐的士到紅磡,其親弟於同日早上8時許,穿上兄長案發時一樣的衣服到涉案現場,並向警員自稱是肇事司機,但警員翻看相閉路電視片段後未見其蹤影,兄長數天後向警員自首。
法官判刑時表示,涉案兄長當日事發之前可選搭的士,或由其他人開車,但他卻選擇駕駛,最終車輛失控並撞到保安更亭幸好無人受傷,法官指涉案兄長是案中主腦,也是案中的得益者,他於停牌後2個半月後再次開車,違反法庭命令,並且濫用弟弟對他的愛護,找弟弟「頂包」,以逃避刑責,是有計劃行事,因此判涉案兄長監禁18個月及罰款6000元,並且停牌3年以及需賠償3685元。
至於其親弟雖然非主謀但非一時衝動犯案,他向警員提供虛假陳述,並曾帶警員到不同地方調查,因此判監10個月。
此外,同案被告簡馬弗 UMER FAROOQ(24歲,巴基斯坦籍,報稱運輸工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該案將於今年4月28日作出裁決。
兩名被告分別為胞兄辛格梓龍 KULVIR SINGH (27歲,印度籍),以及胞弟辛格梓洋 BRAR HARVIR SINGH(25歲,印度籍,報稱軟件工程師),他們同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向警方虛報,辛格梓洋是登記號碼為 NA6660私家車的司機,以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有關2023年7月28日,在中環下亞厘畢道18道律政中心西座外發生的交通意外。
此外,涉案兄長另被控 6 罪,包括危險駕駛、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指他於同日涉便用該車時,在律政中心西座發生意外,並對一保安更亭造成損害,但沒有停車及報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