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發生一宗傷人案。周一(3月10日)清晨近6時,一名男子被發現受傷倒臥在弼街與西洋菜街交界,男子頭部流血、眼受傷,且腳部疑有刀傷。
旺角內地男子「頭流血腳中刀」負傷倒地。(Google地圖)
旺角內地男子「頭流血腳中刀」負傷倒地。(Google地圖)
旺角內地男子「頭流血腳中刀」負傷倒地。(Google地圖)
旺角內地男子「頭流血腳中刀」負傷倒地。(Google地圖)
男子持雙程證來港
男子受傷後,附近店舖職員見狀及代為報警,救援人員接報趕至,據悉傷者情緒激動,隨後由救護員送往醫院治理。據悉,傷者身上有酒氣。
警方經初步調查,受傷男子姓楊、35歲,證實為持雙程證來港。他報稱,在距離現場約100米外的彌敦道732號一大廈遇襲。警方其後封鎖事發的大廈進行調查,並搜捕疑犯,調查施襲原因。
傷人可被判監禁3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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