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FB群組最新流傳一則帖子,帖子題為「突發,大媽偷電,已報驚」。
帖文指出,昨日 (3月11日) 上午大約11時,上水石湖墟街市2樓平台「10多名大媽,大喇叭播放大陸歌曲,跳老舞鬼殺咁嘈,公然偷電,為佢個大喇叭充電」,並且指出「此插蘇只供康文署工程人員使用」。
圖片中可見一個插座正被插上,電線則延伸至一個黑色尼龍袋內。
網上FB群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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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對此議論紛紛,不少人留言表示「報咗警未?」、「大媽生活一部份」、「又比大媽玩爛左」、「嘥氣、最後就不了了之,她們不會被起訴」、「有晒人睇水,嚟到都散晒band」、「關愛隊告唔入」等。
據了解,根據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15條「竊取電力」指出,任何人無適當的權限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不誠實地導致電力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