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長者會因應身體狀況,而選擇使用電動輪椅出門,但部分人未遵守規則,駛上單車路,不只增加意外風險,後方更載人。最近,網上流傳一則影片,顯示在屯門有兩架電動輪椅在單車徑行走,身後還載一女子,事件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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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兩電動輪椅單車徑奔馳
網上近日流傳影片,可見在屯門新墟、近輕鐵蔡意橋站的單車徑上,有兩架電動輪椅在單車徑行走,身後還各載著一女子。
影片所見,兩名女子滋悠站在電動輪椅上,更一邊玩着手機。至於一旁亦有其他使用單車徑的人士和單車,若發生意外,後果則不堪設想。
有片|屯門兩電動輪椅單車徑奔馳,後面仲「載客」勁滋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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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狠批兼憂意外發生
事件引起不少網民討論,不少人擔心發生意外,也有人指經常看見這數位人士,希望執法部門處理事件,「如果輪椅炒咗,會唔會告佢不小心駕駛?」、「終身殘廢人」、「呢兩位長者唔似殘障,但成開快車,真係好危險」、「佢地運作咗幾年囉!」、「唔覺得有問題吖,又唔危險,照顧者又可與輪椅同步,張輪椅快啲壞啫!好過放寬電動移動工具任人周圍飛吖!」、「完全生活在自己世界,當香港法律無到,但好似又冇法律規管」、「我係港鐵上都見到幾個呢啲,佢哋一齊出出入入,電動輪椅後面車住個女人一齊行」、「香港仔都有一個,成日見到」、「屯天元名人黎架」、「其實輪椅係行單車徑定行人路?」、「行都懶?」、「有腳反而唔用,冇腳果個想用都用唔到」。
同場加映:單車安全秘笈
單車安全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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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動輪椅是否犯法?
依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定義,「汽車」指「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而「電單車」指「不論是否附有側車的兩輪汽車」。顯而易見,電動輪椅符合此等定義,故理應是汽車或電單車。但目前政府並不認為電動輪椅是汽車或電單車,甚至不是電動可移動工具。
雖然電動輪椅並非汽車,不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不過,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仍需注意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
條例指出,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最高5,000港元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