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露港公路發生打架事件。周一(3月17日)凌晨3時許,警方接獲一名巴士車長報案,指在吐露港公路行駛期間,懷疑有兩名乘客在車內打鬥。警員接報到場,經調查後,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兩人拒絕送院治理。警方正調查事件。
車長:係咪要報警?
影片的拍攝者在上層乘坐,拍得車頭路線牌顯示,下站為「廣福邨」;下層亦傳來有人爭執的聲音,其中一人為車長,他似乎詢問其中一名男乘客:「而家你係咪要報警?得,你要報警無問題,你唔好再嘈住我揸車!」對方回應指「要,打我吖嘛!」。
此外,亦有其他乘客疑不滿巴士停靠路邊,向兩人說:「唔好再嘥時間喇,報警啦!」、「阿叔,你想點呢阿叔?」。車長疑不滿男子影響其他乘客說:「成車人陪你等喇!你係涉案人,你要報警你自己報啦!」。
有片|吐露港公路兩男九巴口角撩交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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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為九巴N271路線
據悉,涉事為九巴「N271」路線,事發時正前往大埔。據悉,車長隨後將巴士駛至大埔廣福邨巴士總站。
警方指,凌晨3時27分接獲巴士司機報案,指兩名男子在巴士行駛期間懷疑因碰撞問題爭執,其後互相用手襲擊對方。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姓劉(71歲)男子及姓林(21歲)男子涉嫌公眾地方打鬥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當眾打交是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是刑事罪行。 「公眾地方」是指任何在特定時間內,公眾人士或任何一類公眾人士,可以以付費或其他方式,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 「打鬥」必須以字面去解釋,同時涉及相同程度的侵略行為。
條例指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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