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都(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16萬元。
案情指,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合共約47萬元及年假薪酬約1.2萬元。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46萬元。
當局指,公司違反勞審處判令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