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跟進|觀眾:的士司機右手「嚇到我坐咁耐驚咁耐」 運輸署提醒司機責任

報料跟進|觀眾:的士司機右手「嚇到我坐咁耐驚咁耐」 運輸署提醒司機責任

《東張西望》收到觀眾陳小姐提供片段報料,指本月9日下午搭乘的士時,司機右手不斷抖震,實在膽戰心驚。「東張+」就事件向運輸署查詢職業司機的安全標準,運輸署沒有針對相關個案表明立場,但強調的士司機如果發現身體不適,便不應駕駛,並會透過的士業界會議,提醒司機有關責任。

《東張西望》收到觀眾陳小姐提供片段報料,指9日下午三時許在九龍塘又一城上的士後拍攝,片段可見司機右手抖震,雖然看來司機仍然可以掌控軚盤和車輛,但作為乘客看到這樣的狀況,畢竟不知道有突發情況對方能否處理。陳小姐說:「當時我坐的士返屋企,全程呢位的士司機阿叔真係嚇到我坐咁耐、驚咁耐,右手揸住軚盤不停咁震。我明白佢可能有病……但我就覺得真係好危險,當時佢揸緊全程50公里左右……我真係好驚,坐到返屋企,先可以定一定神。」陳小姐說希望報東張,讓政府有關部門留意制度如何可以好好保障乘客

運輸署回覆說,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所有駕駛執照持有人(包括的士司機)均有責任確保自己在體格上適宜駕駛,才可駕駛車輛若的士司機發現身體不適,便不應駕駛,並應立即向醫生求診

運輸署指出,《規例》訂明,申請駕駛執照人士須就是否患有該《規例》附表一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或任何其他疾病或身體傷殘,以致其在駕駛時會對公眾構成危險,作出聲明。如運輸署署長認為申請人有附表一所指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會拒絕其申請。

此外,即使駕駛執照持有人於辦理上述手續時並未患有所指疾病或殘疾,亦須在知悉患有該些疾病或殘疾後,隨即以書面通知運輸署。運輸署在作出必須的查究後,若信納該持有人患有《規例》附表一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須將其駕駛執照取消

運輸署亦強調,《規例》亦訂明年滿70歲或以上的人士在申請駕駛任何種類汽車的正式駕駛執照時,須提供一份不早於申請前四個月為運輸署署長接納的註冊醫生所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宜於駕駛及控制該種類車輛。運輸署會透過與的士業界的會議,不時提醒業界的士司機有關責任,並會於有需要時為業界提供相關資訊。

此外,「東張+」記者就此情況向精神科專科醫生陳仲謀醫生徵詢專業意見,陳醫生看過片段後,認為難以一概而論對方的身體及精神狀況是否適合駕駛,但陳醫生建議若果駕駛人士出現類似情況,應該尋求醫生專業意見,了解是否可以適當掌控軚盤和車輛,保障自己、乘客以及馬路使用者安全

運輸署回覆「東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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