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因「上班穿運動鞋」被炒魷 20歲女子成功獲賠近30萬

試用期滿因「上班穿運動鞋」被炒魷 20歲女子成功獲賠近30萬

英國20歲女子貝娜絲(Elizabeth Benassi)因為上班穿運動鞋遭到開除,她聲稱不知道公司服裝規定,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對待,所以對公司提出訴訟,訴訟結果出爐,她成功獲得近3萬英鎊(約港幣29.3萬元)賠償金。

20歲女子貝娜絲2年前在就業服務公司Maximus UK Services工作時年僅18歲,她在該公司擔任就業顧問約3個月,突然遭公司以「上班不可以穿運動鞋」為由開除。

貝娜絲表示,收到解僱通知的時候她非常錯愕,因為公司中她不是唯一一個穿運動鞋上班的人,在收到通知前也完全不知道不可以穿運動鞋的規定,且在辦公室中她是最年輕的新人,平時也一直受到其他同事的不友善對待,認為自己是遭主管隨便找個理由開除。

本案在克洛敦(Croydon)法院開庭,就業服務公司反駁,其他員工可以穿球鞋上班,是因為有「腳痛」問題,讓法官認同貝娜絲在職場中的確遭到了不公平對待,且公司對於為何3個月試用期一到就把人開除,也無法提出讓人信服的理由,判賠29,187 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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