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案情指,今年62歲的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兒子,以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到河北,此後,她共拐賣來自12個家庭的17名孩子,其中有五個家庭一次被拐走兩個孩子。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夥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於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案情回顧:
・1992年,余華英出賣的第一個孩子,是她在丈夫王加文坐牢期間,與姘夫龔顯良所生的私生子,此後與龔某在重慶或貴州拐騙兒童。
・2004年,余華英在雲南作案時落網。因為害怕,她隱瞞身份,化身張蕓,被判8年,後減刑3年,2009年獲釋。
・2022年,被拐女孩楊妞花報案,余華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惡不斷被揭開。
・2023年9月18日,貴陽中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3年11月28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2024年10月11日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案重審一審,公訴機關建議對余華英判決死刑。
・2024年10月2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4年12月19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法院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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