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華英/拐賣兒童/拐帶/死刑】綜合內媒報道,余華英的犯罪生涯始於1992年,當時她跟同居龔姓男友因無力撫養私生子,將親生兒子以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300港元)賣到河北邯鄲,從此踏上拐賣兒童的罪惡之路。
1993至2003年間,余華英夥同龔男、丈夫王加文等人,在貴州、重慶、雲南等地作案,通過誘騙、恐嚇等手段拐賣多名兒童,並將這些無辜的孩子販賣至河北邯鄲的買家手中。其慣用作案手法是先接近目標家庭,獲取對方信任後,以「買糖」、「玩耍」等藉口將孩子帶走。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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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拐賣17名兒童
經法院認定,余華英共參與拐賣17名兒童,其中包括3對兄弟姊妹,令最少8個家庭支離破碎。這些被拐兒童被拐時年齡大多在5歲左右,最小的僅5歲,最大的8歲。被拐兒童的家庭因此陷入無盡痛苦之中,部分父母因抑鬱離世,有些為尋子傾家蕩產,亦有夫婦因承受不住打擊離婚。
案件的突破口源於被拐兒童楊妞花(現名李素燕)的不懈堅持。在1995年,年僅5歲的楊妞花在貴陽被余華英以3,500元(約3,700港元)拐賣至河北邯鄲,成為聾啞人的養女。在2012年起,楊女開始通過DNA比對、在社交媒體發布尋親影片等方式尋找生父母。經過多年努力,終在2021年與家人團聚。在2022年,楊女向貴陽警方報案,並提供關鍵線索,終使余華英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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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妞花(右)。(網上圖片)
一審判決在2023年9月進行,貴陽市中院經審理認定余華英拐賣11名兒童,依法判處其死刑,余華英當庭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和重審在去年進行,貴州省高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余華英另有6宗拐賣罪行未被追訴,遂將案件發回重審。去年10月,貴陽市中院重審後認定其拐賣兒童數量增至17名,維持死刑判決。
被判處死刑今日執行
在本月進行的終審,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余華英在今天(28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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