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民日前在「小紅書」以「支持打擊濫用香港公屋-深入虎穴」為題發文,指藍田啟田邨啟信樓有戶主「夫憑妻貴」移民加拿大溫哥華多年,但因「貪心」沒有交還公屋單位。
事主透露戶主未經妻子同意,又把妻子登記成為該單位的住戶人口,之後一直把單位讓其兄長居住,「其兄已有一公屋單位了,更可耻是其兄假冒戶主夫妻名義,在公屋住戶入息申報表提供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貪得無厭」。
樓主又列出戶主6宗罪,包括「教壞下一代」、「貪得無厭」、「申報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沒有戶主聯絡方法」、「做一場家訪戲」、「裝可憐」。
罪狀一:教壞下一代
事主稱戶主將單位讓其兄長全家居住,包括兄長的8歲女兒,兄長夫婦叮囑女兒在「濫用單位」內不要發出聲音,以免有人發現該單位有小孩。若有人問起她為何在單位內,以及為何在單位留宿,就回答是「探望叔叔」、「幫叔叔看管房屋,因叔叔在大陸工作」,感嘆「女童從小已被培育欺詐講大話」。
罪狀二:貪得無厭
事主透露,戶主兄長寄居單位數年後,成功獲派自己的公屋單位,但兄弟二人未有交還單位,反而把單位出租給兄長妻子的「姊妹朋友」,「但凡非法租住該單位的人都會被叮嘱,若有人按鐘絕不要應門,那麼濫用單位內裡底蘊便不會被發現了」。
罪狀三:申報虛假資料及假冒簽名
戶主不在港時,每2年一次的住戶入息申報表都是其兄填寫,有關僱主、職業、工作地 址、 入息、資產、國籍等資料均作出虛假陳述及假冒簽名。
罪狀四:沒有戶主聯絡方法
戶主聲稱在內地工作,沒有固定工作地方和手機號碼,房屋署無法聯絡戶主,只好一直找其兄做中間聯絡人。
罪狀五:做一場家訪戲
房屋署職員每2年到各單位做一次家訪,基於聯絡不上戶主,加上戶主回覆房屋署因工作 繁忙為藉口,以致家訪一拖再拖,當被通知再不約見單位會被收回,戶主才回港約見房屋署職員做家訪,「扮演在單位居住10分鐘,又裝誠懇辯稱會留在港工作,隔幾天就飛返溫哥華啦」。
罪狀六:裝可憐
事主指當戶主遲遲未能按時回港接見屋邨辦事處主任時,戶主會在海外致電辦事處職員,聲稱為生計要往內地工作,不能在短期內回港,哀求延期做家訪,「但得悉單位會因此被轉交專案小組調查後就變換招式,埋怨屋邨職員不體諒,反問是不是要他臨老冇屋住,屋邨職員唯有給予最後寬限期」。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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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又公開疑似「濫用單位」內部情況的照片,形容「屋內殘破不堪」、「天花多處剝落」、「地板破破爛爛」、「廁所殘破不堪」、「廚房擺放雜物」,主人房有一張雙人床,另一間房則放置了上下格床,但有小孩衣物。
事主透露已向房屋署舉報戶主濫用公屋,並公開對方下場,「單位須還原後交還房屋署,大快人心,正義長存」。
帖文曝光後,不少網民都支持事主的做法,亦有人分享自己的見聞,「挺身而出才維護鄰里關係」、「幹得漂亮!」、「我入伙4年,對面屋(1人單位)入伙頭1個月常見,之後呢4年只見佢2次,單位見過不同人出入,都係半年左右見一次有人出入。返嚟住1至2日,絕對不是屋主,真心想舉報佢」、「我隔籬從他們一家派到公屋見過1次之後一直都沒見過,也沒聽見裝修。他們是個大單位,這個月頭見過一個男人剛好和我同坐電梯上來,竟然開門撳隔壁屋,絕對他們租給別人了」
「舉報濫用公屋獎」實施 舉報人最多可獲3000元獎金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舉報濫用公屋獎」本月15日起實施,舉報人最多可獲3,000元獎金。根據規定,市民可以向房屋署實名舉報,若提供的資料能成功令房屋署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可獲得3,000元現金獎勵和感謝狀。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表示,若公屋居民觀察到鄰居出現以下蛛絲馬跡,可提高警覺,甚至提供資料舉報相關住戶,包括以下5項︰
- 疑住戶長居其他地方,大門長關;
- 疑涉及違法租出單位,如不同人經常出入單位,部分拖著行李箱;
- 疑被用作商業用途,例如非法經營麻雀檔,「擺幾枱麻將」從中抽水;
- 放置大量健身儀器等,並無居住的痕跡;
- 被用作放置貨物等。
此外,何永賢早前指出,如同時有多人舉報同一個公屋單位,3,000元獎金有可能平分,或由提供最有用資料的舉報人獲得。房委會估算,新計劃實施後,平均每年收到約1,300宗有效舉報,每年獎賞支出約3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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