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網民日前在網上討論區「連登」以「最近做義工探訪一個獨居老人,原來佢畀房署迫遷,要2個月內搬離公屋」為題發文,表示「打擊富戶我明白,但問題人哋係咪富戶先」。
房屋署要求2月搬走
事主透露一名年約65至70歲的婆婆,一家7口居住大窩口邨一個約300呎單位數十年,3名子女先後搬走,丈夫離世後,只剩一名女兒同住,惟女兒「情緒異常」,與婆婆關係「勢成水火」,不但沒有贍養和照顧婆婆,她作為單位登記人之一,去年初更私下買樓,卻沒有通知婆婆,結果被房屋署查出,要求婆婆在2月底搬離單位。
(網上圖片)
單位充斥物品惹床蝨
事主稱明白房屋署要打擊富戶濫用公屋,但強調婆婆對女兒買樓並不知情,「畀自己個衰女包過一戙」,而且時間緊迫,應先安排公屋銜接才要求婆婆搬離單位,或是保留原有單位,「若無法保留原單位,都係咪應該換番一個單人公屋畀婆婆?點解冇啦啦就踢人走?要老人家重新排期?排到幾時先?時間緊迫,2月底就要搬走,面對屋內30幾年嘅物品,部分囤積物品,同阿女購物狂引致海量衣物,有床蝨,不聞不問,我都唔知老人家可以點清空」。
網民不同情:規矩係咁
帖文曝光後,不少網民卻不同情婆婆的處境,甚至質疑有虛假陳述之嫌,「首先有潛在虛假陳述嘅問題,如果家庭成員申報過冇其他物業嘅話,個個畀人發現咗就話自己幾慘幾慘,咁咩樓都唔使收啦。第二,阿婆唔知道個女有物業,只係畀人過一戙,同法官講囉睇吓佢信唔信,分分鐘阿婆有份畀首期」、「規矩係咁,都係無法,個個都話唔知都搞唔掂,不過一般嚟講都好少會搞老人」、「個女買咗樓唔使坐都賺咗啦,仲想要留住間屋,一個人住300幾呎,用嚟擺咁多衫,畀你重新排期仲想點」、「淨係睇到慘嘅一面,就可憐佢,可唔可以客觀啲呀。就算大陸人濫用公屋,都應該一單還一單啩」。
面對網民質疑,事主回應自己只是「義工」,幫手執屋和滅蟲,不是社工,不知道對方身家,但形容婆婆生活十分簡樸,沒有「賣慘」,只是對婆婆的故事感到「心悒」,才在網上發文求助,「我次次上去都係見到佢食白粥,然後人哋送嘅湯包、冬菇,都係咁塞畀我,自己都唔捨得食,走去送畀人嗰啲人。係今次得知呢單嘢有啲心悒OK?佢個女私下買物業,都係話呢間屋唔合符資格,但佢老人家本身係合符資格,冇啦啦趕人走,30幾年嘅嘢搬得去邊度」。
事主續說,已上過該單位5、6次,強調婆婆沒有「瞞報」,「我fact check過我先想幫吓(婆婆)」。他又指已代婆婆向區議員求助。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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