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角保姆車意外,釀成5死2傷,司機罰款後再被檢控,出現「一罪兩控」情況,辯方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昨天 (2月19日) 頒下判決書,由於案件的兩次檢控,均基於「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控方亦無法證明有特別或特殊情況繼續檢控,因此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傷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聆訊。
北角一輛保母車於2018年12月懷疑無拉手掣溜下斜路,肇事司機以身擋車不果,遭輾傷命危,保母車終撞入人群,釀成5死兩傷,司機於事後承認未拉手掣的傳票控罪,罰款2000元及停牌半年。直至2022年死因庭研訊尾聲時,律政司才申請重新審視案件,律政司在2022年再控告司機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7罪,辯方質疑律政司事隔4年才起訴,令被告失去公平審訊權利,質疑涉及「一罪兩審」,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法庭判詞指出,控方首次檢控前已獲悉所有事實證據,兩次檢控都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裁定第2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控方在首次檢控時,應以最嚴謹態度考慮適當控罪。
法官批評,控方混淆「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及測試,有誤導法庭之虞,又指控方對辯方以「極之冒犯及嚴厲的用語」作出批評,例如批評辯方「混淆視聽」,有關指控全無基礎,行為不合適,會考慮作出投訴。
報稱退休人士的68歲被告吳耀宗,被控5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被告在2018年12月10日,在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女,80歲)、梁洪(男,83歲)、陳瑞意(女,70歲)、楊文根(男,77歲)及Willy Yip(男,89歲,印尼華僑)死亡。被告另被控同日同地,危駕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據了解,「一罪兩審」或者「一罪兩控」是指兩次檢控或審訊的控罪元素相同,或是第二次檢控中包含首次檢控的控罪元素,故其適用範圍極狹窄,法庭只需考慮控罪的元素;「免受雙重損害」則指控方作出第二次檢控,而該檢控是基於與首次檢控「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而控方無法提出特別或極特殊的情况支持第二次檢控,即屬違反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