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元朗電單車衝紅燈險撞途人 男子受驚嚇到「彈起」閃避

有片|元朗電單車衝紅燈險撞途人 男子受驚嚇到「彈起」閃避

元朗發生一宗電單車衝紅燈事件。周四(3月6日)約7時58分,元朗朗日路、近港鐵元朗站公共運輸交匯處,一輛電單車衝紅燈,更險些撞上過馬路的行人。

元朗電單車衝紅燈險撞途人

據網上影片所見,當時行車燈號由綠燈轉為紅燈,車輛依燈號停下,大批行人開始過馬路,突然一輛電單車衝紅燈,並直駛過行人過路線,嚇得行人急停步,其中一名男途人更差點被撞到,片中他驚慌「彈起」閃避,但電單車未有停下,繼續疾駛而過。

事發時,天空正下着雨,不少行人撐着傘過路,影片亦見有多名前往上學的學生,幸好事件未釀成傷亡。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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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籲片主舉報

網民對電單車司機的危險行為表示不滿,又呼籲片主舉報,「停定都仲沖咁趕係唔係屋企人就快唔得」、「舉報啦快D」、「見到燈前有相機,但竟然咁衝都冇閃燈?」、「元朗人係咁上下」、「好危險喎」、「揸慣電動車唔使睇燈?」、「做,危駕」、「咁多人行緊都仲衝?」、「祝佢早啲撞山,危險人」、「撞死人點算」、「差啲打保齡」。

翻查資料,以上行為有可能犯下法例。根據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危險駕駛」,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3年。


同場加映:行「黃格」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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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依燈號屬犯法

同時,在香港不依燈號是有懲罰,根據香港的香港法例第374章中的《道路交通條例》,駕駛者「沒有遵守交通燈的指示」會被罰款600元,不但會扣5分違例駕駛記分外,更有可能被控告。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再定罪會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當駕駛者在兩年內累積被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或以上,運輸署會通知駕駛者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此課程旨在加強駕駛者的道路安全意識,並讓他們重新學習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行人亂過路亦屬犯法

此外,行人亂過路亦要罰錢。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61(2)條指明,包括行人不遵守交通燈號亂過馬路等違法行為,若有人違反相關條文或規定者,即屬犯法,可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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