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煙危害大是人所共知的事,二手煙霧包含超過7000種多種化學物質(例如山埃、砒霜等),當中最少有69種是致癌物,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已列為頭號致癌物質。
作為「非煙民」,被逼吸入二手煙,很多都只能默默承受。但台北一對夫婦就因為二手煙問題,堅決與樓下的鄰居羅男對簿公堂。二人指控鄰居經常在露台吸煙,導致他們被逼吸入二手煙,嚴重影響健康及生活安寧,向法院入稟及要求賠償。
二人為求打勝官司,不吝自行搜證,測量家中的空氣污染數值,以證明影響之大,並指羅男在露台的吸煙頻率、時間和次數已超出一般人能容忍的範圍。
結果,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判原告勝訴,並要求被告需向原告賠償4萬元新台幣,以及禁止他再有讓二手煙飄進原告住所的吸煙行為。不知這項判決會否鼓勵其他「非煙民」作出同樣的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