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專訪💰何伯精神狀態宜分配財產?精神科醫生教你睇五大鑒定標準!

東張+專訪💰何伯精神狀態宜分配財產?精神科醫生教你睇五大鑒定標準!

何伯因與「新何太」高調結婚,並因財產使用問題與子女幾近反目,掀起社會對長者財產分配的關注。「東張+」請來精神科專科醫生陳仲謀醫生為大家分析如何鑒定長者分配財產時的精神狀況,他透露精神科專科醫生有五大標準去衡量,值得留意的是,原來「灌迷湯」、「拒見子女」等等都可以成為日後挑戰遺囑法律效力的因素。

陳醫生坦言,長者的財產分配最大問題是立遺囑,一般為了增加遺囑的法律效力, 65歲以上長者立遺囑都會找精神科醫生做精神鑒定,免生後患,陳醫生指出有五大標準去鑒定長者的精神狀態:

📝1. 對遺囑有清晰認知📝

長者必須清楚知道遺囑是關乎身後的財產分配。

🏘️2. 對自己財產有清晰認知🏘️

長者要知道自己大概有多少財產、物業等等。

💰3. 合理財產分配💰

普通人合理的分配,陳醫生舉例指,如有三名子女,就每人各佔三分一,平等地分配會視為合理。

🧠4. 有否精神疾病影響個別受益人?🧠

陳醫生指,精神科醫生會觀察對方有沒有精神病症狀,令他們不合理地敵視或討厭某位受益人,例如有人可能有妄想症,「覺得個細仔係害我嘅、成日累我嘅、所以我唔分錢畀佢喇!」之類。

👴5. 立遺囑時是否處於不合理狀況👴

陳醫生形容這是最重要的一點,他指大部分都忽略這一點,他提醒,「就是說他立遺囑的時候,有否受到一些不正常、不合理的影響」。

陳醫生舉例說:「例如有個阿伯跟另一人住在一起,不讓子女見面,甚至有人『灌埋湯』或者不斷說『你的仔女不好的,你將所有財產給我吧!』這樣的情況下,雖然阿伯可能是沒有精神問題,沒有退化或者認知障礙,但如果日後遺囑受到挑戰都可以的。(其他遺產受益人)就是可以說,『我都唔知你立遺囑,你只是跟那個人一起,其他人完全不知情』。」

因此,律師為長者立遺囑時,如果當時只有一人陪同,一般都較為謹慎,多找專家鑒定,以免日後發生爭拗。


不過陳醫生強調,若然長者能夠清晰認知自己的財產狀況,以及精神狀態健全的情況下,的確有權處理和分配自己的財產,他解釋:「這跟普通人是沒有分別的,就像年輕人簽合約,只要你的精神狀態是健全,無論幾多歲你都可以做你要做的事。因為財產是你的,你完全有權啊!除非你已經有病或者有認知障礙,根本你已不知道自己有幾多錢,或者你連仔女都不認得了,就另作別論。」

📝專家介紹📝

陳仲謀醫生,精神科專科醫生,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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