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把「太空油」依托咪酯等 列為毒品即時生效

港府刊憲把「太空油」依托咪酯等  列為毒品即時生效

政府今日 (2月14日) 刊憲將俗稱「太空油」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列為毒品,即時生效。

禁毒專員李基舜指,有關類似物與太空油作用相若,要防患於未然,相信立例後可加強阻嚇力。

禁毒專員李基舜稱:「立法是加強阻赫效果,一定有好奇的年輕人知道了依托咪酯、知道太空油毒品是法例上的毒品,是不可接觸,我想他們的警戒心會提高。依托咪酯類似物,我們過往政府化驗得到出來、太空油毒品化驗出來,我們曾發現這三種類似物,所以我們這次一次過把三種類似物放入《危險藥物條例》中,免得毒犯又藉機把這些化學物質加入太空油中,在香港(三鐘類似物)暫時只有少數,但都要防患於未然。」

保安局禁毒處指出,在《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下,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則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

此外,政府把「太空油」重新命名為「太空油毒品」,以明確告知公眾其作為毒品的毒性和禍害,強調「太空油毒品」會嚴重損害身心健康,包括令人上癮、失憶、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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